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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截止日期5月31日,逾期未认证者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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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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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和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启动
认证截止日期5月31日,逾期未认证者暂停发放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已于4月1日启动,认证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据了解,此次认证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人员。认证对象认证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退休养老证》、《直系亲属定期供养证》到所属劳动保障站(所)填报《领取资格认证表》,经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核查后,在退管社区管理平台中修改相关信息,并进行资格确认。对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认证人员,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的工作人员将上门办理认证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填写好表格后寄至高邮市退管中心。 

  据悉,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人员,在认证最后期限到达后,将暂停发放养老金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给予补发并恢复正常发放。对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和救济费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杨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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