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补充意见》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局将对2011年度申请注册的商标按每件商标注册1000元予以奖励。请2011年申请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工商分局办理奖励领取手续。
—、发放时间:2012年9月3日至10月31日止。
二、发放对象:2011年度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11年申请注册但未到我局登记备案的商标不属奖励范畴)。
三、提交材料:
1、商标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携带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或注册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无效。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提交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标注册人为企业的,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或注册发票、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行政章。
特此公告
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