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我市金融机构明确给予各级“重守”企业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国家级“重守”企业2500万元以内,省级“重守”企业1500万元以内,扬州市级“重守”企业1000万元以内,高邮市级“重守”企业500万元以内,具体授信额度由各银行机构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自行确定。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重守”企业融资信息平台,由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综合评估,及时将有关企业征信及评估情况传递给银行机构,科学、动态、持续地发布优秀守信企业名录,为完善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提供基础信息;(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工商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深化银企对接,主动为“重守”企业配备金融顾问,倾斜安排信贷资源,切实加强对银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融资服务效果;工商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长期性工作会商机制,定期进行沟通交流,通报工作进度,会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重守”企业相关信息,用优质服务为“重守”企业融资打开“方便之门”。 任建忠 郑善武 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