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子敏 记者 杨晓莉)“太感谢你们了,我终于拿到了生育津贴补差……”近日,家住市区的文女士特意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仲裁院帮其讨回生育津贴补差,维护女性职工权益再三表示感谢。
文女士是一名幼师,去年下半年,文女士因生育休产假,待其返岗上班后,她发现自己产假期间的待遇“缩水了”:生育保险原本核定她应享受待遇共计2.8万余元,而单位实际只向文女士支付了生育保险待遇2万余元。多次与单位沟通无果后,前不久,文女士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生育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文女士的仲裁申请材料后,按程序依法受理立案,在注意到此案涉及“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后,本着“关爱女性、快速维权”的原则,仲裁员们提前梳理案情,与单位负责人电话沟通、约见面谈,深入了解双方心结,抓住矛盾关键。经过多次细致的普法讲理,单位意识到自己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认知方面的欠缺,主动将生育保险待遇补差全部打款给文女士。最终,文女士与单位于庭前顺利达成和解,此案也提前调解结案。
据悉,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秉持“调解先行、裁调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行“阳光仲裁”办案方式,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选择,在调解工作中快速把握矛盾源头、灵活调整调解方式、定期回访调解结案案件,切实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截至8月底,市劳动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5起,为800多名员工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共计1331.92万元,按期结案率98%,调解率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