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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7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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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七届运动会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教体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老干部局、残联、机关工委

  三、协办单位

  市公安局、卫健委、财政局、文广旅局、城管局、融媒体中心、高邮镇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4月至10月在市体育场(高公桥路13号)、体育馆及有关单位举行(具体安排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设置

  (一)竞赛分组:

  设职工部、乡镇部、老年部、残疾人部、学生部(分设:高职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项目设置:

  1.职工部:

  田径(含健身项目)、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游泳、篮球、足球、掼蛋。

  2.乡镇部:

  田径(含健身项目)、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广场舞、篮球、拔河。

  3.老年部:

  乒乓球、象棋、围棋、门球、全民健身展示、太极拳。

  4.残疾人部:

  乒乓球、羽毛球、象棋、田径、健身项目。

  5.学生部:

  (1)高职中组:足球、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2)初中组:足球、田径、篮球、排球、毽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

  (3)小学组:足球、田径、篮球、排球、毽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游泳。

  六、运动员资格

  (一)职工部参赛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且身体健康者,持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非高邮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临时用工等性质人员须在报名单位从业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1月1日),并能提供有效证件(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证明) 。

  (二)乡镇部参赛人员指本乡镇(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及本乡镇(园区)居民和农业从业人员,且身体健康者,持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非高邮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高邮从业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1月1日),并能提供有效证件(工商执照、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三)学生部参赛人员必须是在校在籍学生且身体健康者 (经教体局认定的在外培训、向上输送学生可代表原校参赛),并按各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注册参赛。

  (四)老年部参赛人员须是符合下列年龄规定的高邮市民,持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男: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女: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残疾人部参赛人员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无影响正常运动的疾病。

  (六)每个队员自始至终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不得参加两个部的比赛亦不得在不同项目中先后代表不同单位参赛。

  在校中小学生只能参加学生部比赛,不得参加其他各部比赛。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职工部和乡镇部的比赛。如职工部、乡镇部同时选用同一运动员,协商解决。

  七、参加办法

  (一)职工部以部门、行业系统、企业集团独立或联合组团(详见职工部组团方案),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二)乡镇部以各乡镇、园区组成代表团,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三)学生部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各校除参加田径比赛外,至少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才计团体总名次(其中至少有1项为3大球(篮、排、足)项目)。

  (四)老年部由各单位、各乡镇(园区)、各社区、各健身点组队报名参赛。

  (五)残疾人部由各单位、各乡镇(园区)、各社区组队报名参赛。

  (六)各单项比赛人数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各参赛单位要重视代表团的组织工作,团长必须由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单项代表队必须配备相应的负责人担任领队,做好代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运动员遵守大会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保证各项比赛顺利进行。

  (八)运动员需身体健康,经过医疗部门体检,由各代表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能参赛。

  八、 竞赛办法

  (一)各项竞赛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和体育总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部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赛单位、人员不足3个或3名,取消该项目比赛。

  九、 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均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高限录取。

  (二)职工部、乡镇部、老年部、残疾人部设各单项团体奖、各单项个人奖。

  (三)学生部:

  1.各组别分设市运会总成绩一、二、三等奖(高职中组奖励6所学校;初中组奖励12所学校、小学组奖励24所学校)

  2.田径计团体总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高职中组前6名,初中组前12名、小学组前24名)

  (四)各部均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 报名

  各部均分两次报名:各代表团(学校)第一次报名于2023 年3月10日前报代表团(学校)组成情况及参加项目,不进行第一次报名的单位(学校)不能组团参加市第七届运动会。

  第二次报名在各单项规程下发后,按各项目比赛规程规定报名。

  十一、经费

  大会负责各项竞赛费用及奖励,各代表团(学校)参加运动会的选拔、集训和参赛运动器材、服装鞋帽、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自行安排。

  十二、 其他

  (一)各代表团对运动员资格及健康状况要严格把关,坚决反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开幕式拟于10月上中旬举行,各代表团(学校)入场式服装自行决定款式。自备团(校)旗(规格3米×2米),颜色自定,旗面标明代表团(学校)全称。

  (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2203室。电话:85080952,邮箱:gysydh@163.com。总规程和单项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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