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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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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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政府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之一。当前又到了一年一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顺利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2〕65号)规定,2023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年,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

  三、缴费渠道

  (一)线下缴费。普通城乡居民可到本市范围内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经办银行网点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办理缴费,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

  (二)微信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新用户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缴费),选择“缴费”或“为他人缴费”,确认姓名、身份证号、经办机构(扬州市高邮劳动局社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缴费金额后,进行支付。

  (三)支付宝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直接点击“下一步”为本人缴费,或选择“为他人缴费”,确认姓名、身份证号、经办机构(扬州市高邮劳动局社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缴费金额后,进行支付。

  (四)自助缴费。普通城乡居民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新生儿等,需先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后,才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缴费。

  (二)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

  (四)为外出务工人员或家人代办缴费前,须确认他们未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避免重复缴费。

  (五)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电话了解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咨询服务电话:0514-84601050。

  最后,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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