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组区间测速位置为:
611省道送桥段(4KM——7.5KM),南北双向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区间长度3.5公里;
二、2组固定测速设备位置为:
新333线31.8KM南侧、北侧(跨京沪大桥东面)各1组;限速80公里/小时;分别测由西向东和由东向西;
三、2组固定测速设备移位位置为:
125省道54.2KM由南向北(原46.3KM)、125省道54.2KM由北向南(原53.3KM),限速80公里/小时。
主要用于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通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拨打电话等行为的非现场交通安全执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