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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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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电池
  本报讯 (通讯员 尤经信 记者 周雷森)日前,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京津冀地区、上海市、江苏省等17个地区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我市代表扬州承接试点工作,成为全省四个试点地区之一。按照试点方案的安排,我市将依托电池工业园和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试点。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并拥有全省唯一的专业电池制造园区——高邮市电池工业园,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基础,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有比较优势。电池工业园计划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达成合作协议,筹建储能研究院、省级电池产品检测中心,为企业搭建研发平台,从事梯次利用关键技术、拆解回收工艺等再生回收技术研发。江苏欧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国的废旧电池回收中心、数条梯次利用生产线和再生利用拆解回收生产线,形成年梯次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4GWh、年拆解回收废旧动力电池2GWh的生产能力。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入选试点,必将助力我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兴产业的快速布局发展、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同时也将辐射周边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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