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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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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本报讯(通讯员 夏滢 孙健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扬州市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由18171元调整至1993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由2800元调整至312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2800元调整至3125元。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步调整,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本月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将由560元调整至625元,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将由280元调整至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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