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水利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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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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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攻坚战
  □   孙龙祥  杨卫锋  郭兴荣 /文  朱仁权/摄

  我市共有耕地面积115.11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08.3万亩。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被列为全国80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之一、全国100个国家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之一、江苏省15个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2016年底,上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部通过验收,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我市必须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此,我市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时间表:2017年完成改革面积10万亩、2018年65万亩、2019年25万亩、2020年全部完成。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顺利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万亩的任务。今年,我市水价改革面积为65万亩,其中高邮灌区55万亩,其他涉农项目10万亩(包括水利、农开、国土等项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推进水价改革坚持“节水优先”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项重要资源。随着现代文明的飞速发展,水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日趋紧张。为此,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我市而言,随着全市各行各业用水量的快速攀升,省下达高邮每年的用水总量指标更显弥足珍贵。而在我市农业生产中,许多农民朋友还存“大水漫灌”用水思维模式,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市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坚持供给与需求统筹考虑,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创新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水价改革主要目标任务是:分配水权,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实行用水许可,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实行供水计量,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支渠口及以下计量供水;科学核定水价,分类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进行精准补贴,根据农业用水原供水成本与执行水价差额确定,超出部分由地方财政实行精准补贴;实行节水奖励,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实行节水奖励;明确工程产权,将所有权明确给行政村,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用水组织,实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面积全覆盖。

  “水价改革最终要达到‘四个到位’的要求:一是管理服务到位,管理主体明确,管护经费落实;二是水价核定到位,各供水单元或供水组织水价标准核定到位;三是水费收缴到位,供水单位向每个用水户实收水费到位;四是政府监管到位,对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用水合作组织服务、执行水价标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管。”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我市农业节约用水、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水平、缓解用水矛盾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行水价改革奠定基础

  自2013年高邮被列为全国80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市水利、财政、物价等部门协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相关做法和经验先后被省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刊物争相报道。

  首先,我市建立了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对改革实施区域进一步细化分解用水指标,以最小单元明晰农业水权,明确每亩用水定额,并由市水利局给农民用水户协会颁发农业水权证书,同时给每一位会员发放农户灌溉用水量分配卡(代农业水权证书),明确了具体的灌溉面积或养殖面积与用水量。建立了分类水价形成制度,根据项目区农业用水量、固定资产折旧、工程运行维护费、提水和人员费用等因素,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测算用水价格。试点区粮食作物平均水价为0.102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平均水价为0.107元/立方米、水产养殖平均水价0.112元/立方米。同时实行用水量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用水量,对比用水定额,分为用水量≦105%用水定额、105%﹤用水量≦110%以及用水量﹥110%等3个量级,分别确定水价比例为1:2:3。在此基础上,市物价、水利部门联合完成水价审核,出台了《关于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指导价格的通知》,供改革试点区执行。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建立了农业精准补贴制度,对种植粮食的农民、农民用水户协会及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在执行全成本水价过程中,比对现状执行水价,对超出的部分给予补贴。为增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的可操作性,我市还专门制定了《高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分节水量≦5%用水指标、10%﹤节水量≦20%以及节水量﹥20%等3个量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单方计量水价的0.5:1:1.5。市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150万元,作为节水奖励基金的启动资金,并根据全市节水规模,通过适当增加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并在财政预算外管理的水利工程水费中提留一部分资金,逐步壮大节水奖励基金的规模。

  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工程长效管护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进行了明确,将县级工程明确给水利管理单位,镇村级工程分别明确给乡镇、行政村,村级工程的管理权、使用权明确给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其履行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权利。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小型水利工程“1+N”管护模式,“1”就是农村环境“五位一体”管护模式,“N”就是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的多种管护模式,并明确小型田间水利工程设施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护,管护经费在执行的成本水价中提取。

  通过几年来的试点改革和推广,我市水价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概括表现为“四减四增”:一是减少用水数量,增强用水保障。经数据分析测算,试点区每亩田节水量超过100立方米。二是减少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革试点区全年水费支出由每亩100元,减少到每亩70元左右,同时沟渠整修与用水管理的费用全部纳入水价成本测算中,交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管理,降低了单个农户人工消耗。三是减少污染排放,增色农村环境。节水工程的完善,用水量大幅度减少,使得化肥、农药排入水体的数量也相应减少,污染水体程度进一步降低;加上项目建设中同时对水、田、林、路进行治理,使农村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四是减少用水矛盾,增进干群关系。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不少边界矛盾、遗留问题、上下游纷争,原本紧张的干群关系得到钝化、和解与改善。几年来的水价改革试点和推广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我市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路线图”

  根据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路线图”,今年全市需完成水价改革面积65万亩,其中大型灌区综合改革面积55万亩、圩区及丘陵山区改革面积10万亩,并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区域要同步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我市由市水利部门牵头,根据省分配我市用水控制指标,对全市13个乡镇、园区涉及水价改革的农业水权进行了统一分配,明确了各乡镇园区农业用水指标和改革实施区域用水合作组织的用水指标,分类确定了不同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实行许可制度,核定高邮灌区农业用水量为3.6亿立方米。同时,在改革试点取得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会同扬州大学对全市13个乡镇的农业水价成本进行入户调查、水价测算、成本分析等工作;由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进行核定,出台了《高邮市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细则(试行)》;计划在4月底出台指导价格,供实施改革区域执行。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今年全市计划新配套各类计量设施384处。高邮灌区采用建筑物量水和仪表量水,计划安装137处;圩区和丘陵地区采用仪表量水,在小型灌溉泵站安装电磁流量计、水压差传感器、计时器、专用计量表等设施,计划安装247处,基本实现改革实施区域计量设施全部配套到位。 再次,实质化运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目前,我市已成立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68家,其中13个乡镇均成立了用水户联合会。下一步,将通过加大培训指导、加大制度建设、加大管护投入,促进联合会走上正常运转之路,使其成为农田水利管护主体,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此次基础上,修订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标准;对调整种植结构的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组织,根据节水量兑现奖励资金。进一步落实管护经费,出台了高邮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实施意见,按照15元/亩的管护标准,足额筹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外,由高邮市财政拿出300万元,其余由乡镇配套到位。此外,根据《高邮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高邮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继续发放产权证到各行政村。将工程管理权、使用权明确给各农民用水户协会,并签订管理责任书。做到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民主参与管理。

  据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乡镇园区的积极配合下,目前,水价改革基础性工作已经初步完成,大的工作方针已经明确,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今年的各项改革目标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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