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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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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副局长邵正祥就2014年秋季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答记者问
注:公共区域一为城北中学与武安中学共同施教区,公共区域二为南海中学与武安中学共同施教区。
  新生入学,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教育民生,事关社会公平。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此,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邵正祥同志。

  问:今年新生入学年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三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学,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年龄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校不得擅自变动入学起始年龄,坚持适龄入学原则。

  问:全市小学、初中新生计划是怎样安排的? 

  答:预计全市今年将有4841名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小班;有4380名适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10个班,其中城区计划招生40个班;有5585名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26个班,其中城区计划招生65个班。根据《国家、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我市幼儿园、义务段学校将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特别对城区热点学校,将逐步缩减班额,控制招生规模,推进教育均衡。

  问:今年城区初中、小学一年级招生较往年有什么新变化?

  答: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初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发挥优质教学资源的更大效益,借鉴去年的实践经验,今年将进一步调整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扩大品牌学校施教范围,控减择校生比例。此外,为配合市政府城区东进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建的高邮实小东校区开始划片招生,计划招收6个班。

  问:今年城乡初中、小学一年级、幼儿园招生施教区如何划分?

  答:义务段新生入学坚持就近原则,各幼儿园原则上在所属区域范围内就近招生,农村按原建制(原33个乡镇)乡镇区划招收本区域幼儿,涉及2所及以上幼儿园的,由镇政府统一划分区域,不得跨原乡镇招生,城区幼儿园不得到乡镇招生,杜绝校车接送安全隐患。

  农村小学、初中新生原则上按原建制乡镇区划到所在学校就读,任何农村义务段学校不得跨乡镇招生。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具体划分分别见示意图。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不跨区招生,不面向农村招生,特殊情况需报教育局审批。

  问:今年全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市义务段新生入学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坚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

  幼儿园新生入学程序为:由其家长带好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本区域幼儿园咨询、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程序为:适龄儿童(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在幼儿园领取)→幼儿园、小学审核规定证件→小学发入学通知书。

  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程序为:小学毕业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在所在小学领取)→小学审核有关证件→各小学将汇总信息报送教育局中教科→报送信息经教育局确认无误后,城区各初中、农村乡镇教育中心校组织复核、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向施教区内学生发放2014年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注册报到。

  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程序为: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区域招生比例向市局报送招生方案→按审批后方案接收学生择校登记→登记结束后上报市局审核→学校根据市局审核后的名册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

  问: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市幼儿园招生统一于6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时间确定。

  全市农村小学7月3日前送达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6月上旬填写入学申请表并审核证件,15-17日各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6月18日至7月3日复核并下发入学通知。

  全市6月上旬启动小学毕业生信息填写工作,中旬启动信息报送、审核工作,6月下旬至7月初发放《初一新生学位通知卡》,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请各位家长、学生在近期保持关注相关幼儿园、学校在校园内外、校园网站公示的招生简章,切勿错过报名时机。

  问:特殊群体入学如何处置?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外来投资创业者、转业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我市适龄儿童同等权利,特困家庭享受政策范围内的照顾与优惠。未能认定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属农村的由乡镇教育中心校指定学校并填发,属城区的由市教育局中、小教科统一协调生源后,视情况指定学校填发。各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本市农村进城购房并已实际居住、进城务工、进城经商的家庭,子女欲在城区就读,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水电缴费证、劳动合同、社保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中、小教科申请学位,符合条件的,由中、小教科视各校的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问:对招生中不清楚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具体问题可来人来电分别至市教育局小教科(联系电话:84665595)、中教科(联系电话:8461161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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