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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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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又作调整
  本报讯 近日,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又作相应调整,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的城市住房“双困”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 

  据了解,市房管部门根据《高邮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高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高邮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为廉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7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600元及以下;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 

  朱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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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又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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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又作调整 2014-03-25 2 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