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经营 诚信为本 规范服务 创建品牌
保证质量 公平竞争 节能减排 绿色维修
我市汽车维修企业做出如下承诺:
1、热情接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维护用户正当权益。
2、优质服务。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排除用户疑虑。
3、诚信为本。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4、收费合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5、杜绝假冒。做到采购配件渠道正规化,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6、规范经营。端正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7、保证质量。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文明生产。做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护环境,为“绿色汽修”做出贡献。
9、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倡议发起单位:
高邮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扬州市峰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市鸿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高邮市京沪通汽车物流修配服务中心
高邮市鹏远汽车修理厂
高邮福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阳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
高邮市江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
监督电话:0514-84668176、0514-8466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