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稽查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实行查前预告和限时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稽查首查和主查负责制度,严格落实税务稽查行政执法评议和建议反馈制度。
二是加强对被查单位的查前辅导。在实施税务稽查前,突出对企业的自查辅导和对重点行业的纳税辅导,预留时间和空间,鼓励和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有效帮助纳税人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纳税成本,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促进税企和谐双赢。
三是开展全程说理,树立优质服务形象。以民主、平等的方式,运用思想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在执法各环节对检查对象讲法理、事理和情理,以防范、化解执法中的争议和纠纷,充分体现和谐稽查、阳光执法的工作理念,有效规范税务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集体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始终坚持税收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制度,确保每一个案件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依据充分、处理结果恰当。
五是努力做好查中、查后服务。检查中,及时将稽查程序、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等予以公开,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后,适时组织被查单位进行座谈,认真听取纳税人对税务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跟踪服务,并积极组织督促改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