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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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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期间联合收割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参加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和使用秸秆切碎装置,切碎长度不得超过10厘米,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厘米,并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发动机排气管必须安装上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作业区严禁烟火,夜间作业不准用明火照明;驾驶室不准超员乘坐,其他位置严禁携带作业人员。

  2、联合收割机维修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应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进行。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禁止在未停机时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清除堵塞。

  3、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机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通过桥梁或繁华地段时应有人护行。

  4、驾驶员在驾驶收割机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将联合收割机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联合收割机;不准饮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时,不准穿拖鞋、吸烟、饮食、闲谈、接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联合收割机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驾驶员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联合收割机;不准在作业区内躺卧或携带儿童进行作业。

  5、联合收割机等待作业、夜间停放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影响交通,交通道路不得双向停车,驾驶操作人员不得在收割机底盘下休息。    农机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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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4“三夏”期间联合收割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012-06-15 2 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